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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稅務違章案件減免處罰標準第18條第2項規定,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2項規定應處罰鍰案件,其移轉現值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下者,免予處罰。有關「其移轉現值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下者」之認定,係以每一筆土地之移轉現值為準。 | |||
| 2008/11/24 | 所報自辦市地重劃之抵費地出售時,其「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現值」及「申報移轉現」審核標準乙案,詳見附件。 | ||
| 2008/11/24 | 增訂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退股」,詳見轉載網址。 | ||
| 2008/11/18 | 彙編」者,自97年12月1日起,非經本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一、本部及各權責機關在97年7月31日以前發布之房屋稅、契稅釋示函令,凡未編入97年版「房屋稅契稅法令彙編」者,自97年12月1日起,非經本部重行核定,一律不再援引適用。 二、凡經收錄於上開彙編而屬前臺灣省政府財政廳或前臺灣省稅務局發布之釋示函令,可繼續援引適用。 | ||
| 日劇時期之假登記得否援用地籍清理條例第30條規定,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塗銷登記乙案。 | |||
| 2008/11/12 | 內政部研商「有關依都市更新條例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權利變換地價改算或申報移轉現值之審核執行疑義一案,獲致結論,應以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準,詳見附件 | ||
| 2008/11/10 | 農地共有人之一,僅將其農舍之應有部分移轉予其他共有人,而保留農地共有持分,不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農舍應與其坐落用地併同移轉之規定。詳見轉載網址。 | ||
| 2008/11/10 | 內政部97年9月1日修正之「土地登記申請書」第(8)欄「聯絡方式」格式內容乙案。詳見轉載網址。 | ||
| 2008/10/29 | 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復本會:有關有存款人亡故其繼承人向金融機構聲請存款繼承手續之疑案,詳見附件。 | ||
| 2008/10/29 |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為便利納稅人申報契稅與處理作業,自即日起試辦[雙軌制契稅稽徵方式],請納稅人多加利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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